企业名称:山东冠军齐鲁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5589972188
手机:15098951071
邮箱:874480814@qq.com
传真:0531-89052612
网址:www.gjqlkj.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19层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为了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程序
(一)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