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必须差额征收吗?

发表时间:2026-04-09 09:59

我公司属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必须差额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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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公司属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必须差额征收吗?

答复:

不是必须,而是允许选择差额征收。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上按照2026年第10号公告来看属于优惠型差额,不是政策型差额。

注意:

1、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差额计税。

2、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是否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3、允许扣除的项目‌为: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含机票、火车票、包车费等)、签证费、景区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社的费用(即“地接费”)。

4、旅行社自身发生的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员工工资等,不得差额扣除。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如下: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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