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发表时间:2025-04-09 17:02

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中国会计视野 冠军齐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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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答复

是的,若是仅仅是用于你是企业的内部员工身份,而获取的折扣优惠,而且大大低于市场价,这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

当然财税〔2011〕50号中也规定,折扣销售不征收个税,建议你跟当地税务局做好沟通,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单位按低于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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