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办理要点请收好

发表时间:2025-02-20 16:38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办理要点请收好

山东税务 冠军齐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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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最新政策,熟练掌握申报表填报方法,山东税务公众号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宣讲,供您在汇缴申报过程中参考。


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专题宣讲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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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什么时间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汇算清缴提示提醒

(一)推荐您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会为您提供自动预填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针对性纳税辅导等服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您可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的方式,即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续自行选择时间扣款,为享受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纳税辅导留足时间,税款在2025年5月31日前缴纳完成即可。

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及部分表单的填报说明,将于汇缴专题宣讲第二期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在汇算清缴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制作、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邵洋洋   赵盈哲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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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冠军齐鲁财税集团始创于2009年,是山东省服务业发展示范单位、济南工商业联合会常委单位。旗下设有山东冠军齐鲁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冠军齐鲁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山东冠军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2019被评为全国代理记账行业信用等级AAAAA级企业。2021年荣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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