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报累计数
2024年度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A类申报表第1至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要填写会计数据,来源于《利润表》,不涉及纳税调整,直接填报会计数据即可。
具体到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要填写累计数,要填写2024年1-12月份的累计数,不能填写10-12月份的当季数值,更不能填写12月份的当月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行次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A类申报表“资产总额(万元)”项目行次金额单位是万元,而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总额”单位是元,一定要注意区分和换算,避免资产超标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享受。当您进行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发现一、二、三季度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填写错误,可以及时更正一、二、三季度的“资产总额(万元)”和“从业人数”项目行次数据。
三、“从业人数”行次注意填报口径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四、不要选择享受“其他”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有政策文件明文依据,且分为预缴享受和汇缴享受,优惠类型不能选择“其他”。
五、分公司(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解答》解释: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六、准确选择“股息红利”优惠类型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特别注意:“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 号)、“沪港通(财税〔2014〕81 号)”、“深港通”(财税〔2016〕127 号)、“创新企业 CDR”(2019 年第 52 号)、“永续债利息收入”(2019 年 第 64 号)是特殊类型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企业属于一般股息红利,不要选填上述特殊免税收入优惠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