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办活动,外购伴手礼赠送参会嘉宾,取得专票,能抵扣吗?需视同销售吗?

发表时间:2024-11-06 11:57

公司举办活动,外购伴手礼赠送参会嘉宾,取得专票,能抵扣吗?需视同销售吗?

郝老师说会计 冠军齐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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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举办活动,购买化妆品礼盒作为当天活动的伴手礼送给嘉宾,收到13%专票,我司为一般纳税人。这是送出去的化妆品礼盒,可以作为“活动费科目”进项抵扣吗?需要考虑视同销售吗?

答复

是的,虽然允许抵扣,但是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由于是赠送给外部嘉宾,属于“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包括“用于交际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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